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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之后需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应在公布的有效期限内到当地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到现场领取不用提供)。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打印版的人口户籍信息查询表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鉴定证明原件。注: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鉴定证明原件。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您拿到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就可以在取得何种资格证书中可以填写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好运!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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