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统治大陆期间,全国总共有十二个直辖市,分别为:首都南京、上海、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天津、重庆和广州。
1927年到1949年,武汉三地分别对应着汉口特别市(过去的直辖市)、武昌市(湖北省省会)和汉阳县。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武汉, 首次将汉口、武昌、汉阳合并为京兆区,总称武汉,开三镇合并先河。因此,武汉可以说是一个直辖市、一个省会城市和一个县的紧密联合体。
其中1927年4月16日,成立武汉市政委员会,直属于武汉国民政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直辖市,原汉口市、武昌市撤销。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
北平改为北京市,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其他直辖市为武汉、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广州、南京、西安。
1954年6月 :武汉、哈尔滨、长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广州、西安、重庆降为省辖市。
武汉在建国初年成为中央直辖市的时候,湖北省的省委省政府所在地依然是武汉。所以说,武汉当时既是中央直辖市,又是湖北省会。
直辖过.武汉直辖时湖北省没有其他城市作为省会,省委、省政府机关仍然设在武汉。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将武汉市由中央直辖改为湖北省省会。
解放之后是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