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上说的话,造成了学生的精神损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上说的话,那要看造成了什么后果,"老师"的动机是什么及影响恶劣不恶劣。
单从所说的随便剪头发不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 可要求学校对老师进行处分,可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赔偿,也可要求派出所对老师进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扩展资料
案例:初中生被老师强行理头发后跳楼自杀
近日,一篇名为《15 岁初中学生被老师理光头,十天未上学跳楼自杀》的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帖称,11月2日下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一初三学生在家跳楼身亡。家长认为,孩子自杀与此前班主任强制其理光头不无关系,因此希望校方为此承担责任。
后来从学校的信息反馈,老师也是在家长的同意下带孩子去理的头发,不是理光头,而是平头。理发后家长和孩子都没有什么意见。在毕某某请假期间,班主任有进行家访,并没有什么问题,过程愉快。
毕某某曾表示,与其家长有过多次争执。11月2日上午,毕某某在信息交流中表示,自己是被家长逼的。同天下午2点左右毕某某跳楼身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学校强行让所有女生剪短发,理直气壮的理由是,规章制度需要严格,“如果允许马尾辫,那马尾辫上再扎一撮头发,弄得奇形怪状的怎么办呢?”让女生留干净利落的短发,是良好校风校貌的体现;还可以培养学生自我约束的能力, 培养服从意识和集体意识。笔者弄不明白的是,是谁给了学校这个权力?学校这样做又有什么依据?据海淀区教委的说 法,对于女生头发的问题,教委没有统一规定,“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留长发还是短发不是主要问题,如果因为这个,就转学或者退学就不太值得了。”学校虽然有权利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规章制度,但如果过于偏执和极端,显然有失偏颇。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其中并没有涉及“女生剪短发”的问题,如果学校一厢情愿地搞“剃头令”,不知道女生所处的地 位和监狱的犯人有什么区别,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之嫌。事实上,比粗暴干涉人身自由更严重的是,这件事涉及到了学生的人权问题。因为“女生剪短发”必然导致头发的损伤,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公民剪头发的法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头发属于公民人身的组成部分,学校不能为了所谓的“良好的校园风貌”来迫使学生剪头发。国家和**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学校更没有这个特权,如果强行为之, 但违背道德公理,也是违法、犯法的。
中学生虽然是受教育者,但也有自己的自由和隐私。学校推出“女生剪短发”,不应采取强制手段而影响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学校规定对不接受“剃头令”的学生拒绝提供教育,影响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和教育法相违背的。此外,强制“女生剪短发”,极易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逆反心理,往往会和学校的初衷适得其反。
“女生剪短发”事件,再次为我们的教育体制敲响了警钟,也再次为我们改进现行的教育理念提出了挑战。是时也,当是响应号召、顺应潮流“以人为本”之时,也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之时,而不是固守以往“学校说了算”的霸王习气,更不是逆流而动“拿学生做实验品”的时代,那种“视学生为私产”的观念和做法,是该抛弃的时候了。
学校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故此,学校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说明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学生不剪头发就是违反仪容仪表制度】这根本就是学校强词夺理,头发跟学习是两回事
只以把学校规章制度做借口,法律却不当回事
中国是一个有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是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
这根本就是一个剥削人身自由、身心的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
并且家长只为了口口说关心孩子,但又没有体会到孩子的感受
孩子身心受到伤害,才会导致学习成绩差
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要重视这个问题
并且还有一个问题,学校会逼学生不剪头发就记过或停学,这属于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希望请教育部严重看待这件事
留什么样的发型是学生自己的权利,老师没有权利强行剪学生的头发,否则会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涉及经济损失的,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在民事上说的话,造成了学生的精神损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上说的话,那要看造成了什么后果,"老师"的动机是什么及影响恶劣不恶劣,单从你所说的随便剪头发不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
可要求学校对老师进行处分,可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赔偿,也可要求派出所对老师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