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医人身伤情鉴定所需要的条件:1、办案人持《鉴定委托书》和有效证件;2、办案人携带临床资料、调查材料;3、带领被鉴定人亲临法医人身伤情鉴定所进行鉴定;4、经法医人身伤情鉴定所审核确定符合鉴定程序和具备鉴定条件后,予以受理。
鉴定流程:1、申请进行法医人身伤情鉴定的当事人首先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2、办案警官填制《鉴定委托书》经派出所所长或刑警队队长签字同意;3、带引被鉴定人前往法医人身伤情鉴定所;4、当班法医审核《鉴定委托书》和临床资料、调查材料;5、受理鉴定法医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鉴定;6、法医综合有关资料和检查结果,根据有关标准,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疑难案件适当延长时间。然后由办案人领取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并签名。鉴定结果由办案人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