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是比较特殊的,不是普通的劳务纠纷,所以劳动局出面估计也很难要回这笔钱。仲裁不接没什么作用,所以只能要求你们去法院起诉了。建议还是找一下律师,然后法院起诉吧。也可以找机构的法律咨询先咨询一下,这样子可能后面效率会比较高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索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对的只能去法院起诉 包工头
这种情况,可以先报警,警方有办法找到人的,法院起诉是后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