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孑户主是父亲己过世可以拿去证明分户吗?

2024-11-08 17: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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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样直接办理分户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房产毕竟不在子女名下,无法办理分户。再就是办理分户应是兄弟姐妹之间的事情,这样就不会是一个人的事情。若是一个房产证,兄弟姐妹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大家是共有产权人。但只有这一处房产,也是无法办理分户的。办理分户需要有落户的房产才可以。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回答2:

房屋是父亲的,产权也在父亲的名下,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准备拿着父亲的产权证去办理分户。这样直接办理分户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房产毕竟不在子女名下,无法办理分户。
再就是办理分户应是兄弟姐妹之间的事情,这样就不会是一个人的事情。若是一个房产证,兄弟姐妹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大家是共有产权人。但只有这一处房产,也是无法办理分户的。办理分户需要有落户的房产才可以。

回答3:

根据一般分户立户规定:多个子女要求分户的,待第二个子女登记结婚后,单独起伙生活,夫妻双方户口均在一起的,可以进行分户、立户。未婚子女不得分户、立户,但年龄较大(28周岁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者除外。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如符合条件,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同意,准予分户、立户。

回答4:

可以的,需你们兄弟姐妹们一起去

回答5:

得遗产继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