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声明书、灵活就业证明书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以云南嵩明县为例,在云南嵩明县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材料为:
1、《就业创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须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
2、《失业保险缴费手册》(若无手册忽略此项);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5、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2020年度《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上下半年各一份)。
扩展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筹累计足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领取10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6年,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以后每满一年,增加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其他补贴补助,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执行。参保缴费但并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发生死亡、退休情况的,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退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嵩明县政府——嵩明县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告知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的,首先在你交养老金和医保的部门去领办理失业保险的申请表,然后在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审核手续并由社区盖章,再到你交费社保和医保的部门办理手续盖章,剩下的手续他们会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办理,社保局办理好了由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回来后再通知你到社区去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分月发放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参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