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仲裁庭应该不会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的。你们可以将你们手头的工资单、厂牌与厂方承认有劳动关系的做一个对比,尤其是你们有银行转账记录,虽然是私人转账,但是与其他三个人的银行转账记录相比,应该是同一人账户转出的。另外,你们也可以提前几天申请那三个已经开庭的同事为你们作证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为此担心。从一名执业律师的角度,你们厂里否认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犯了诉讼策略上的致命错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是很难否定的。而一旦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厂里又不能举证证明你们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员工方,则厂里败诉几乎是必然的。
当然,也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庭违法裁定的情形。此时,你们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向法院起诉而已,法院法官的执业水准还是值得信任的。
由于你们人数较多,建议大家合伙聘请一个专业律师,这样胜诉的把握更大一些。因为,我不知道你们现在是否仍在上班?不知道厂里有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可能,你们漏掉了一些重要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开庭前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可以找证人,
如果仲裁部门60天内没有给你们作出仲裁裁决,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搜集大量间接证据也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建议你们去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爆光,利用舆论的压力,至少怎么爆光或者是否有必要弄出这么大的动静,需要自己好好考虑,就像仲裁说的,如果没有太大的利益损害,也没必要这样子做.
请一个律师,他能取得一些你们无法取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