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研究生在就读期间不能换工作。
形式:
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定向研究生的弊端主要是毕业后在择业方面会受到限制。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种类
1、定向培养:
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委托培养:
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3、自筹经费:
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应该是可以换工作的,只要交违约金就可以了。因为定向的就读前双方都要签订合同的,而且你的学费等应该也是原单位出的吧,只要你把这些费用补齐,然后再交一定的违约金,你就自由了。不过有的单位比较仁慈,可能不会要违约金,有的单位就狠一些了。
我觉得你还是跟原单位沟通一下,了解一下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毕竟每个单位情况不一样,要求也不一样,千万不要冒然行事,最好双方协商处理。
因为你如果冒然采取行动,可能给以后带来许多麻烦,包括以后转档等等,三思而后行吧。
我在高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看了你的情况后,我提以下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1、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硕士学位。
2、你先和原先单位取得联系,与相关领导取得联系,把情况说明清楚。在你入学前,你与原单位以及就读的学校签订了一份定向委培协议书,你现在的情况是属于违约,所以你现在必须和你原单位领导作一次坦城的沟通。
3、在你取得学位毕业后,学校会将你的学籍档案直接寄往你的原单位,你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也是经过原单位的。
所以,你现在应该和原单位沟通一下,我们的几个硕士、博士研究生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只要你和原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这些都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