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问题

2024-11-22 05:46:4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做法有以下不合法之处:
(1)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2)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补足,逾期不补足可要求加付拖欠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3)未向劳动者提供承诺的福利待遇(你所说的社会福利是指社会保险吗?为员工上基本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而福利待遇是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的);
(4)随意克扣工资;
(5)违法延长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延长)。
解决方案:和公司协商解决;找当地工会组织调解;找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劳动仲裁。

2、提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你朋友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如出勤记录、工资条等。申请仲裁时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即可。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重点规制的一类违法行为,当然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法定理由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2: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条件: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