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台州市一辆公交车因避让一辆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在椒黄路上洋路段滑入路边河沟中,部分车体入水。目前,车内所有人员均已上岸,部分人员轻微擦伤。
发生意外事故的公交车为城区一辆A902路公交车。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这辆公交车在开到事发路段时,为了避让一辆出租车导致车辆失控,车子滑入路边河沟。
“当时听到一声巨响,然后就看到一辆公交车滑入河沟里。”据附近一名目击者介绍,因为河沟比较浅,公交车掉入后并没有下沉和侧翻,但有部分河水流入车中,好在没有对乘客造成威胁。“我看到有些乘客自己从车里钻出来爬上了岸。”
据了解,当时车上坐着10名左右的乘客,事故造成其中两人有轻微擦伤,其他人员除了受到一些惊吓外,均安然无恙。
扩展资料
躲避来往车辆,造成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
由于躲避来往车辆造成单方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环京津网—台州一辆公交车避让出租车,滑入河沟,幸好人无大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