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字母IV、V和VI分别是数字:4、5、6。
罗马数字1-9:1-Ⅰ、2-Ⅱ、3-Ⅲ、4-Ⅳ、5-Ⅴ、6-Ⅵ、7-Ⅶ、8-Ⅷ、9-Ⅸ。
罗马数字10-20:10-Ⅹ、11-Ⅺ、12-Ⅻ、13-XIII、14-XIV、15-XV、16-XVI、17-XVII、18-XVIII、19-XIX、20-XX。
扩展资料:
罗马数字书写规律:
(1)Ⅰ代表1,两个Ⅰ代表2,Ⅴ代表5,Ⅰ在V左边,Ⅳ代表Ⅴ-Ⅰ结果为4。Ⅰ在V右边,Ⅵ代表5+1=6。以此类推。
(2)罗马数字是阿拉伯数字传入之前使用的一种数码。罗马数字采用七个罗马字母作数字、即Ⅰ(1)、X(10)、C(100)、M(1000)、V(5)、L(50)、D(500)。
罗马数字的常见用途:
1、最常见的罗马数字就是钟表的表盘符号:Ⅰ、Ⅱ、Ⅲ、Ⅳ(IIII)、Ⅴ、Ⅵ、Ⅶ、Ⅷ、Ⅸ、Ⅹ、Ⅺ、Ⅻ……
2、元素周期表:IA族,IIA族,IIIA族,IVA族,VA族,VIA族,VIIA族,IB族,IIB族,IIIB族,IVB族,VB族,VIB族,VIIB族,VIII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马数字
罗马字母IV、V和VI分别是数字:4、5、6。
记数的方法:
1、相同的数字连写,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 Ⅲ=3;
2、小的数字在大的数字的右边,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 Ⅷ=8、Ⅻ=12;
3、小的数字(限于 Ⅰ、X 和 C)在大的数字的左边,所表示的数等于大数减小数得到的数,如 Ⅳ=4、Ⅸ=9;
4、在一个数的上面画一条横线,表示这个数增值1000倍。
一、组数规则
1、基本数字 Ⅰ、X 、C 中的任何一个、自身连用构成数目、或者放在大数的右边连用构成数目、都不能超过三个;放在大数的左边只能用一个。
2、不能把基本数字 V 、L 、D 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小数放在大数的左边采用相减的方法构成数目;放在大数的右边采用相加的方式构成数目、只能使用一个。
二、罗马数字的0
罗马数字 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在原有的 9 个罗马数字中本来就不存在 0。罗马教皇还自己认为用罗马数字来表示任何数字不但完全够用而且十全十美。
他们甚至向外界宣布:“罗马数字是上帝发明的,从今以后不许人们再随意增加或减少一个数字。”0 是被人们禁止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马数字
IV是数字4,V是数字5,VI是数字6。
大约在两千五百年前,罗马人还处在文化发展的初期,当时他们用手指作为计算工具。为了表示一、二、三、四个物体,就分别伸出一、二、三、四个手指;表示五个物体就伸出一只手;表示十个物体就伸出两只手。
当时,罗马人为了记录这些数字,便在羊皮上画出 Ⅰ、Ⅱ、Ⅲ 来代替手指的数;要表示一只手时,就写成“Ⅴ”形,表示大指与食指张开的形状;表示两只手时,就画成“ⅤⅤ”形,后来又写成一只手向上、一只手向下的“Ⅹ”,这就是罗马数字的雏形。
后来为了表示较大的数,罗马人用符号 C 表示一百。C 是拉丁字“centum”的头一个字母,centum 就是一百的意思(英文“century”就是由此而来)。用符号 M 表示一千。M 是拉丁字“mille”的头一个字母,mille 就是一千的意思。取字母 C 的一半,成为符号 L,表示五十。用字母 D 表示五百。若在数的上面画一横线,这个数就扩大一千倍。
这样,罗马数字就有下面七个基本符号:I(1)、V(5)、X(10)、L(50)、C(100)、D(500)、 M(1000)。罗马数字与十进位数字的意义不同,它没有表示零的数字,与进位制无关。所以当时的人们表示0用 (空格)表示。
扩展资料:
记录改动:
“IIII”这种记号是 14 世纪时特有的,因为法国的查理五世,下令不准用“Ⅳ”,他认为这个“Ⅳ”含有侮辱的意思,从此“Ⅳ”必须写成“IIII”。
公共纪念建筑物、钟表、日历、电视节目制作年份、英文、法文等使用拉丁字母的文字所写的书籍、文件的章节编号(多用大写字母),例如:Chapter ⅩⅩⅠⅤ(第二十四章)、Section ⅤⅠ.3(第六段之第三节)。
有序列表(ordered list)的编号(多用小写字母),例如:Ⅰ(第一项)、Ⅱ(第二项)、Ⅲ(第三项)、Ⅳ(第四项)、Ⅴ(第五项)、Ⅵ(第六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马数字
I - 1
II - 2
III - 3
IV - 4
V - 5
VI - 6
X - 10
L - 50
C - 100
D - 500
M - 1000
罗马数字共有七个,即I(1),V(5),X(10),L(50),C(100),D(500),M(1000)。按照下面的规则可以表示任意正整数。
重复数次:一个罗马数字重复几次,就表示这个数的几倍。如:"III"表示"3";"XXX"表示"30"。
右加左减:在一个较大的罗马数字的右边记上一个较小的罗马数字,表示大数字加小数字,如"VI"表示"6","DC"表示"600"。一个代表大数字的符号左边附一个代表小数字的符号,就表示大数字减去小数字的数目,如"IV"表示"4","XL"表示"40","VD"表示"495"。尽管在一个较大的数字的左边记上一个较小的罗马数字,表示大数字减小数字。但是,左减不能跨越等级。比如,99不可以用IC表示,用XCIX表示。
加线乘千:在一个罗马数字的上方加上一条横线或者在右下方写M,表示将这个数字乘以1000,即是原数的1000倍。同理,如果上方有两条横线,即是原数的1000000倍。
单位限制:同样单位只能出现3次,如40不能表示为XXXX,而要表示为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