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不属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二、说明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的设置是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资产类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业务。
(1)第1101号”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2)第1401号”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