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如何处罚

2025-01-20 2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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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扩展资料:

案例:姐夫醉驾被挡 同车小舅子酒后“挪车”双双被处罚

一家人一起喝酒吃饭后,姐夫王某醉驾被民警挡获,同车的小舅子田某去“挪车”,同样因为酒驾进了警局。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这并不是王某第一次酒驾,在2015年和2016年,王某还因酒驾和醉驾被挡获。

今日晚上7点半,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交警七分局获悉,“挪车”的田某因饮酒后驾驶,将被处以罚款1900元,记12分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而王某则因驾驶证吊销后继续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及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因为醉驾行为,王某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起诉而面临刑事处罚。

据成都交警七分局民警何若鸿介绍,昨日晚,成都交警七分局民警在华阳府河路一段进行酒驾整治。当晚9点1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从府河桥往检查点开来。

可该辆轿车即将行驶到检查点时,却右转来到了一个单位的大门后停了下来,一名男子从驾驶室下了车,并用手不停的敲打关着的铁门。

“因为该男子的异常举动,民警凭借经验认为该车有问题,便上前进行查看询问。”何若鸿说,民警来到男子身边将男子拦下询问时,男子一边称自己在喊人开门,一边试图挣脱民警。

“你是不是喝酒了,咋这么大的酒气,”民警继续询问。该男子则坚称自己并未喝酒,也没有驾车。随后,民警决定将男子带回检查点继续讯问。

可民警刚走出没多远,这辆轿车却再次启动起来。只见该车往后倒了一段距离后,就慢慢的往前行驶了起来。就在该车往前走了不到几米,一名民警将该车拦下。

“民警过去时,发现此时开车的是一名原本坐在后排的男子,而该男子身上也有一股酒味。”何若鸿说,随即民警将两人一同带往检查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过检测,第一名男子有醉驾嫌疑,第二名男子有饮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后,民警依法将两人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第一名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第二名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在检验结果出来后,民警将两人带回了成都交警七分局进行询问。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第一名男子姓王,今年43岁。

据民警介绍,这并不是王某第一次酒驾。2015年2月,王某因饮酒后驾车,被成都交警七分局挡获,当时王某被记了12分,驾照暂扣半年;2016年3月,王某因为醉酒驾驶,被成都交警一分局挡获,被拘役了2个月,还被吊销了驾照。第二名男子姓田,是王某的小舅子。

“在询问中,田某说他们当晚一起吃饭时喝了一些酒,随后就准备回家。”何若鸿说,田某告诉民警,他之所以在王某被民警带去检查点后还去驾车,是想帮王某“挪车”。“田某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春运期间,成都交警七分局共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整治14次,出动警力840余人次,警车260余台次,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67起,其中醉驾违法行为22起,酒驾违法行为查处量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99%。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姐夫醉驾被挡 同车小舅子酒后“挪车”双双被处罚

回答2:

醉驾会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5-10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案例:

原本只是一场因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但肇事司机却利用自家的亲弟弟“顶包”,不但自己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而被哥哥指使“顶包”的弟弟,也因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汪某甲酒后驾驶小汽车沿新沙疏港专用道行驶至大盛村口路段时,与周某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被告人汪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被告人汪某甲的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142.8mg/100ml,系醉酒驾驶。

但最终因肇事现场的目击证人指认、汪某甲驾车沿途的监控摄像头录像以及肇事车辆内的指纹痕迹,均指向了犯罪嫌疑人汪某甲。

最终,汪某甲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弟弟汪某乙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哥哥醉驾肇事找弟弟来“顶包”

回答3:

给您酒驾和醉驾两个判断标准和处罚标准。
一、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二、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2015年酒驾标准酒驾醉驾处罚新规定
  2013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回答4:

醉驾的处罚标准?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