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的赔偿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等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赔偿;2、误工费赔偿;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7、丧葬费赔偿金额;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