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八章 附则第97 条 明确说明
已存续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否则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08年1月1日起 计算(基本没什么,一年才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针对你的情况:
1.要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一般会拒绝),那就仲裁,因为他们都给你买了保险,就是你工作的期限最好的证明,你会胜诉
2.由于你是主动申请辞职,故没有经济补偿金更美劳动补偿金,但可以补领到11个月的双薪。
3.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话,还有累计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2(08年起工作近一年半)
继续工作1年后就不能要求赔偿了吧,只能是无固定合同了吧
因为属于续约,双倍工资估计很难支持
但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从05年3月到现在是4年多,可以要求相当于4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为有规定。。签约者期限到后。继续工作期间按打工算。。而签订合约就不是打工,所以签合约期间不做才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