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可能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不能随随便便开除学籍。
必须要有很严重的后果或者很恶劣的行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文是这样写的: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不正常,但是开除你学籍你也没有办法!主要是老师看你不顺眼跟你过不去!
不正常。你也不是好学生把,有没有得罪谁谁,可能谁谁看你不顺眼之类,添油加醋就搞掂了,
之前有过抽烟被警告过么?如果没有。在第一次抽烟就被开除的话。那学校就不对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