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口当地的妇联提出妇女创业贷款的申请。妇联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妇联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妇联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
在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事业就业登记证》、城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进入城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的《暂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房为申请人本人的需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妇女创业贷款所需条件有申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60;经营项目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个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金额的30%;提供与推荐部门同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身体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的技能。
涉及贷款的经营项目已经开始并已经有部分投入;当前经营情况或合理预期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时还清贷款,且这种还款能力不能是他方融资,还款不影响自身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