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交答辩状是主动放弃行使权力,无不利后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答辩状制度,其内容是: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不好简单判断,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有一个“禁止反言”的原则,因此,你只有看看是否能够合理解释你以前对你方所作的不利陈述以便挽回。具体建议和当地律师沟通(如果你自己就是律师,可以考虑和事务所同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