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怎么办

2025-03-18 20:40: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无证建房属于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此条款,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此之前,国土部门必须先调查取证,然后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而且没有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损害的,不予追究。如果没有自行拆除,县级国土部门将下达《土地行政处罚通知书》,三日内,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三日以后,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基本就是限期拆除违建房屋,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归还村集体。90日不履行的且不上诉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整个过程,国土部门必须调查清楚,有充分的证据或者旁证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下达法律文书,最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这样拆除是没有赔偿的。如果程序不到位,证据不充分,被拆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国土局定性百姓唯一住房违建,一审二审驳回是因为诉讼斯以过。申请法院裁定,法院裁定的的走那些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