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管理办公室是对本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性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管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违背了政府职能改革的原则,属于不合理的行政性干预。 辖区内的一家私营企业想要对外进行招标承包,这也需要乡镇政府的管理、审批吗? 因此,鉴于这种思路,这个所谓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绝不会是县编委核定的乡镇政府序列内的事业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