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的一种,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点:即广泛多样性、不可移动性、环境依存性、可直接消费性、塑损两面性,同时文物旅游资源具有:
(1)价值的双重性。文物旅游资源价值的双重性是指资源本身具有文物和旅游两方面的双重价值,这是由评价角度和追求效益的不同所导致的。单从文物角度着眼,更重视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重在社会效益;而从旅游价值评判,更重视其旅游吸引力及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2)双重价值的差异性。文物旅游资源的双重价值存在着差异。最理想的方式是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成正比。比如北京的故宫、天坛、长城、十三陵,西安的兵马俑、法门寺、大雁塔,敦煌的莫高窟等高级别文物,也都是该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支柱性资源。洛阳最著名的龙门石窟也属于同种类型。但是,两者成反比关系的更多。如洛阳市国家级文物辟雍碑,省级文物水泉石窟、造像碑、升仙太子碑、杜甫墓等,都只是针对少数专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的欣赏兴趣,并不具备广泛的旅游价值。
(3)历史永续性。文物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文物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旅游业在目前更多的是给文物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空气污浊、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游客的踩踏与触摸,小摊贩的围攻等等,不仅破坏了文物旅游资源的周边环境,甚至使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性资源遭受灭顶之灾。
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一)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的不可再生性直接决定了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它。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
(二)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三)旅游开发是实现文物保护性开发的最佳途径之一
基于文物保护基础上的旅游开发,必将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展现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内涵,通过旅游活动使深刻的文化内涵和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只有通过旅游规划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现文物资源的深刻内涵,才能使这种保护和传承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真正实现“保护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