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总清单是因为一日清单他难得给你慢慢加!怕麻烦对工作不负责的表现!需要兄弟的户口就想不通了,可能各地政策不一样!原则上只要住院本人的就可以了,收据写错了那就是写那个人的责任了,要拿回当地政府财政局找到他们给你改,这个不是闹着玩的,因为合作医疗以年为单位参加,你拿2008年的去,当然人家不认了哈!改了要加盖公章哦,不然不行!私章不来哈!
新农合报销,一般只要带上以下材料:住院证明、住院证明复印件、总支付费用的发票和合作医疗报销单 (盖有合医办的章),一起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就可以了。关于新农合二次报销的相关信息,可查看视频。
现在农报销很简单的,只要住院时带上社保资料到那办理住院,出院时一同结算的。
一般按以下标准进行申报:(供你参考)
一.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1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2000元补助3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三.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2000元补助2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四.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五.因疾病需要做化疗、放疗、透析的农民患者须持乡级以上的诊断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后,在不办理入院的情况下,其门诊费用纳入补助范围,每放疗、化疗一个疗程视作一次住院,补助办法按同级医院补助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