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丢失(或者行驶证丢失、驾驶本丢失)不需要挂失。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一、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五)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车管所
先去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