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命?
什么是灵魂?
首先我们得为他们下个定义。我想楼主的意思是“生命与道德(志向 理想 或一些做人原则。。。。)”相比那个重要,不知道你所说的灵魂是形容词,还是名词的灵魂。请补充。为你解答。
首先为你解答生命的定义
生命的哲学定义: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是生物具有的生存发展性质和能力,是生物的生长、繁殖、代谢、应激、进化、运动、行为表现出来的生存发展意识,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生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
生物是具有生命、生存意识、生存性能的自然物体。生命和生物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生命、生存发展性能、生存发展意识是生物具有的本质、属性、规定和规律,是生物的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
生物是非生物长期运动变化产生的结果。自然事物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性质和能力,当一个非生物经过长期复杂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逐步形成了自主的生存发展性质和能力,形成了自主的生存发展意识的时候,一个具有生命的生物就产生了。
生命、自主生存性能、自主生存意识是特殊形式的自然规律和自然意识。意识是自然事物具有的存在、运动、变化的性能、趋势和规律。生物是自然规律、自然意识和物组成的统一体,是包含存在、运动、变化性能、趋势、规律,包含生存意识的自然事物。
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代谢、应激、运动、行为是生命、生存发展性能、生存意识的表现形式。我们通过观察一个自然物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就可以判断出这个物体是否具有生命,是否具有自主的生存发展性质和能力,是否具有自主的生存发展意识,是生物还是非生物。
生命是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一般生物和个别生物中发现、界定和抽取出来的,包含两个对立组成部分的抽象事物。
生命首先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各种生物中的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共性规定。生命其次是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个别生物中的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个性规定。
经验告诉我们,虽然不同的生物个体都具有共同的自主生存性质和生存意识,但是不同生物个体所具有的自主生存能力是不同的,不同生物所具有的生命活力、不同生物个体所具有的生命都具有特殊性。
世界上既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两片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雪花,也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生命。
生命是生物共同具有的生存发展性质和分别具有的生存发展能力综合组成的事物,是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生命既是依存在生物中作为生物组成部分或元素存在的抽象事物,也是有自身多种规定组成的独立整体,是有别于生物及其它事物、相对独立存在的具体事物。
时间、空间、价值是一切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和内容,也是生命具有的一般规定和内容。任何事物都是处在一定时空之中的事物,都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性能,都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价值的事物。任何生命都是处在一定时空之中的生命,都是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一定价值、一定意义的生命。
个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有差别的,一个人只要努力奋斗、顽强拼搏就能充分发挥和展现自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生命是一个事物,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和组成元素,是世界大家庭里的一个成员,是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时间和空间、正价值和负价值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或矛盾体。
人们对生命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不同学科给生命下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是这些定义都是有缺陷、有错误的定义。
恩格斯关于生命的定义: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形式,这个存在形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外部自然界不断地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旦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
恩格斯的生命定义不符合生命是生物的生存性能或生存意识的客观实际,把生命错误地表述为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表述为蛋白体(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运动,没有认识到生命同生物的新陈代谢、生长、繁殖、应激、行为的差别,没有认识到新陈代谢同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应激、行为都不是生物的生存性能、生存意识,而仅仅是生命、生存意识、生存性能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
现代生物学给生命下的定义:生命是生物体所表现出来的自身繁殖、生长发育、新陈代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产生反应等复合现象。
现代生物学的这个生命定义把生命表述为生物的复合现象,表述为生物的生长、代谢、变异、应激等行为,抹杀了生命和生物现象、生物行为的差别,混淆了生命和生物现象、生物行为的概念,同恩格斯的生命定义具有相同的缺陷和错误,不符合生命的客观实际,违背了认识的逻辑规律。
分子生物学给生命下的定义:生命是有核酸和蛋白质等物质组成的分子体系,它具有不断繁殖后代以及对外界产生反应的能力。
分子生物学的这个生命定义把生命表述为分子体系,表述为具有繁殖、应激反应能力的分子体系。这个定义根本不是生命的定义,而是关于生物的定义、关于分子体系的定义,把生命和生物完全混为一体,真是好难得的糊涂。
什么是灵魂
灵魂是由蛋白质、DNA、RNA等生命大分子构成的生物体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一切生命现象,它依生命大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以及生物体本身新陈代谢存在而存在。故这里的灵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既能附着人体又能在人死后脱离人体的鬼魂了,灵魂医学soul medicine中基础定律——生物体灵魂三定律(即灵魂出现定律、灵魂层次定律以及灵魂效应定律)可有完美科学的诠释。
下文是既往人们对灵魂解释……(仅供参考)
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类之知觉与活动。据近代考古学家、人类学家之研究,推测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之人类,已具有灵魂之观念,或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之观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简单古朴之灵魂观念,往往含有强烈的物质性格。直至宗教、哲学渐次发达之后,人类之灵魂观始趋向非物质化之‘精神统一体’。例如某些宗教、哲学相信灵魂可以独存于肉体死亡以后,进而视之为不朽的精神实体。
盖承认灵魂存在,虽为许多宗教、哲学、社会学所主张,然论及其特质、本源、究极,则有极大之分野。有主张其与精神或心意等同义者,如灵魂生活(soul-life)一语,殆与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义无有分别。而主张灵魂说(Soul Theory)者,若自其所说之身、心关系而言,则立足于二元论;若自精神之体、用关系而言,则立足于实体论。近世哲学出现现象论、现实论、唯物论等学说,则大抵反对灵魂存在而否定其为实有。
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释尊对灵魂与肉体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肉体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实践之主体而重视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论,系彻底立于心、物二者相关之立场,并不视一方为不灭之实体,另一方为生灭之假相,而认为心、物二者皆空,无自性可得。而当轮回转生之说被佛教采纳后,有关轮回主体之问题却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论争,如南北朝时之‘神灭不灭论争’等;其结果则致使轮回主体呈现出一种犹如灵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与魂是分开的两个部分:
在旧约中, 灵(spirit)的希伯来文是 rûwach,意义很广, 可表明气息(breath), 气(air), 风(wind), 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译成“方”或“面”)。概括来说, 灵主要是指非物质的生命本质, 包括:
(a)无血肉之体的灵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灵。
(b)有血肉之体的人那里面非物质的要素(element)灵性或灵命。
(c)人那内灵命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现, 所以灵也译作“怒气”; 胆气(即胆量)。
在新约中, 灵(spirit)的希腊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风(wind)或气息(breath)[希腊文 pneô 是指呼气或吹气], 亦指像风一样眼不能见, 非物质及有能力的“灵”。灵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正如风虽是眼不能见, 但借其表现(风吹草动)可知其存在; 同样的, 灵虽是眼不能见,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内在灵命的各种外在表现来证明。而人有灵的最大证据, 莫过于人能进到灵界, 与灵沟通。所以圣经说神是灵, 只有在灵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祷告。信徒与神的相交, 也必须透过人的灵与神的灵之间的相交。
由于魂常被人误解, 产生不少混乱。在旧约中, 魂(soul)的希伯来文是 nephesh ,源自 nâ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义很广, 普遍上可指:
(a) “内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对人而言: 在这非物质的层面, 魂(和合本译作“心”)是有情感 ¾ 例如会有对食物的欲望, 会悲伤, 会愁苦, 会契合相爱;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¾ 例如会知道, 会想念, 会说(话)(指在思想上自语)。(2)对神而言:“我的(灵)魂”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因此提到神的“灵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时, 是总括地包含了神的爱, 圣洁, 愤怒及信实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约中, 魂(soul)的希腊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气息或呼气(breath)。在广义上, 这字的用法与旧约相同, 可指:
(a) 内在那非物质及眼不能见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译作“灵魂”); (1)对人而言: 这非物质的层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译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译成“意”)。概括来说, 魂可指整个性格(personality)。(2)对神而言:当神提到“我的灵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时, 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有圣经学者相信人只有身体与灵魂两部分, 因灵与魂是相同的, 但这看法并不正确。虽然在普遍上, 灵与魂都属内在的非物质层面, 但两者是可以区别的, 并非完全相同。人的“灵(spirit), 与魂(soul), 与身子(body)”,一个完整的人是由这三部分组成, 所以灵与魂是不同的部分。此外, 虽然灵与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关系非常密切, 但却要把这两者剖开辨明。
简单来说, 我们可以如此解释灵魂体三者之间的分别:
(a)体(body)- 是对“物质世界”的知觉(World-consciousness)。
体是以五大感官(视觉, 听觉, 味觉, 嗅觉, 触觉)来意识周围的物质世界。
(b)魂(soul)- 是对“己或自我”的知觉(Self-consciousness)。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层面, 发挥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借着魂, 人能感觉,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决定。
(c)灵(spirit)- 是对“神或灵界”的知觉(Godf-consciousness)。
灵是与神或灵界沟通的层面。人有灵, 所以能与灵界相通, 能向神祷告敬拜, 也会想到死后灵魂的问题。
威廉.筏隐(William E。Vine)指出: “普遍来说, 灵是较高的要素(element), 而魂则较低。灵可说是神赐予人的生命本能(life principle), 魂则是在个人里面的生命表现(resulting life), 而体是灵与魂所活动的物质生物或机体(material organism).”
灵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系指人类超自然及非物质的组成部份。许多宗教都认为,灵魂居于人或其他物质躯体之内并对之起主宰作用,它们亦可脱离这些躯体而独立存在。对于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们对灵魂有不同的解释。现代科学没有发现任何灵魂存在的证据。
[编辑本段]宗教的灵魂观
灵魂的宗教意义:
灵魂具有重要的宗教意义,不同的宗教对人死亡后灵魂去向解释不同:
死后灵魂就会烟消云散;
死后永生,到未来某个特定时刻可以复活,例如古埃及。
死后生命,相信死后会再次轮回,进入新生的人或生物体内,例如印度教和佛教。
面临上天的审判。
灵魂来自一个全能的神灵。在人类的原始宗教中,灵魂的本质就是力量。力量、灵魂和生命是可以彼此互换的观念。这些力量被认为存在于人类和其他生物(包括植物)的生命之中。
以澳洲的原住民为例,他们将灵魂分为内部灵魂(Internal soul)和外部灵魂(External soul)。内部灵魂是整个身体(即物质部份);外部灵魂则是可以离开身体之外的部份。外部灵魂会离开身体,并会停留在图腾(即生物的替身)上。
中国人认为,灵魂分作“魂”和“魄”两部份,魂主精神,而魄主身形,并有“三魂七魄”之说。传统上认为,当一个人受到惊吓,可能会使魂魄离开身体,若不好好处理的话,人就会步向死亡。因此,当有人被吓至昏迷之时,民间会举行一种特别的“招魂”仪式,意图使昏迷的人起死回生。
佛教的灵魂观
佛教基本上是否定灵魂。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否定灵魂存在,而因果关系所联系的是记忆,不是灵魂。佛教各派对灵魂的看法是不一致的。
在佛教传入中国时,由于中国人重视先灵,因而使得中国佛教发展灵魂观念。通俗之佛教的丧礼中,一般会诵经超度以引导亡灵早登极乐西方,这明显是肯定灵魂观念之做法。
道教的元神说
除了魂魄说以外,中国的道教的许多派别都认为,人的灵魂是一种拥有意识的特殊物质,并称之为“元神”、又叫作“内丹”。这种元神有阴阳之分,而经过修炼,使人变为纯阳,就可以控制灵魂进出肉体。他们称之为“元神出窍”。
基督教的灵魂说
原始基督教将灵魂分作“灵”(希腊文pneuma)和“魂”(希腊文psyche)两部份:“魂”是血肉的,所有生物都有的;“灵”(即生命力)则是来自上天的,只有人类才拥有。因此,西方人有“人类是万物之灵”之说。《圣经》的原文用词“魂”(即希伯来文nephesh和希腊文psyche)显示,是没有将身体和“魂”加以划分,而且描述“魂”是会死亡的。
传统认为灵魂乃是不灭的,最终会到天堂或地狱。因受古希腊哲学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影响,今天一般的基督教信仰中,将人划分为两部分-灵魂与身体,在生之时是不分离的。根据《圣经》的描述,巳死信徒的身体会改变,与得荣耀的耶稣的身体相似。
中世纪最广泛的观点认为灵魂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为每一个新身体创造一个灵魂。这想法受到改革宗传统和加尔文宗等支持。另一个观点认为个人的灵魂承自父母,这受到一些基督教教父和天主教派别所接受。
古希腊哲学的灵魂论
在古希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灵魂是单纯不能加以分解的,有生命和自发性,是精神世界的、理性的、纯粹的,因他有追求世界的欲望,而堕落到地上,被圈入于肉体中,注定要经过一个净化的阶段,灵魂是会轮回转世。其后的新柏拉图主义都有对灵魂作描述。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曾将灵魂与心理学一同讨论。亚里士多德将《论灵魂》列为“第二哲学”的范畴。对灵魂的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是形式,肉体只是质料,灵魂才是实体。灵魂分为3个部分,有理性、感觉和营养的机能。
伊斯兰教的灵魂观
伊斯兰教灵魂观所根据的是《可兰经》。灵魂的意义与“呼吸”、“风”相关联。灵魂是在身体受造后,才受造的;但灵魂是永恒的。在人死亡时,灵魂会与身体分开;在复活之时,灵魂和身体将会重新复合。
回教的灵魂观包含了传统、神学、哲学、神秘主义等四种看法。
生命和灵魂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个问题就好像鸡跟蛋的关系一样。有生命才有灵魂,没有灵魂这个生命就没多大的意义了。所以楼主不要钻牛角尖了。。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