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期间吸收出资,并给出资人发放股权证,但没有工商变更登记,能否确认出?

2025-04-03 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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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要求公司变更登记,必要时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答2:

首先,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工商登记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
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对外公开宣示性的登记。而审查股东资格,一般不以工商登记为准,而是审查股东资格的实质性条件,如是否出资、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等。 此外,就是股东名册已经进行变更,这也是认定股权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的方法之一。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