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即战时缓刑制度。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判处刑罚是宣告缓刑的先决条件。脱离原判刑罚,缓刑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独立存在。易言之,若犯罪人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就不能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