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不能个人申请安装。以乡镇为单位,对拟定分配的农牧民家庭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由县广播电视局进行资格审查;乡镇按审核后的用户名单统一到县广播电视局办理领取直播卫星接收设备。
“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用户管理制度
一、“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用户发放范围,以已通电自然“盲村”的农牧民家庭为主。
二、以乡镇为单位,对拟定分配的农牧民家庭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由县广播电视局进行资格审查;乡镇按审核后的用户名单统一到县广播电视局办理领取直播卫星接收设备。
三、县广播电视局要组织对聘用的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乡镇统一对设备进行安装,并对用户进行讲解和说明。
四、县广播电视局要对使用“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对设备出厂编号和用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建立统一的接收设备用户档案,并报区、州广播电视局备案。
五、县广播电视局要按每乡镇一人标准聘用专人对用户接收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巡检,用户设备若发生故障要及时与乡镇广播电视站联系,由乡镇广播电视站通知聘用的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六、严禁用户对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私自出借、转赠和变卖。
七、因特殊原因,用户需要变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接收地点的,须先报县广播电视局审核,再上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审批,严禁不经批准私自变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接收地点。
八、县广播电视局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按规定颁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使用许可证》,对没有许可证的用户要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依法取缔和没收。
卫星接收设备是国家专控产品,国家对卫星接收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国家“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的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直播卫星用户,可向当地县广播电视局申请购买,国家统一招标和补贴“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由县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依法对使用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登记造册,批量代办颁发“购买证明”和“许可证”,并按照经过核实的“盲村”村民名单组织设备的定向销售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