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如何办理?

2024-12-03 11:01: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我只知道上海这边的,我简单说下吧,或许对你有帮助。

1、注册
企业需要在网上进行填报相关的资料,这样就需要在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上进行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的用户名的注册,需要填写公司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2、注册审核
用户在提交完注册信息之后,大概在1-2天的时间里,软件行业协会将会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一般不会存在审核不通过的情形。
3、用户填报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上传模板表格等
申报企业在注册通过审核后,即可在网上进行填报,需要注意核对公司名称、注册号、软件收入额、纳税额等信息,如果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上报按钮进行上报,然后需要将软件收入清单和大专人员名单等进行上传,如果提示上传成功之后,即表明您的申请已经提交给软件行业协会了。
4、等待审核
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申请一般将在2-3天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如果填报数据无误,则审核通过,如果数据出现问题,则会出现审核不通过,要求申报企业对其进行修改。
5、审核通过,预约交材料
软件行业协会对软件企业认定的受理材料,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未进行预约的企业的材料,审查人员是不予受理的。
6、初审通过,等待发证
如在预约的时间递交材料后,审查人员审核予以通过的,则发放受理通知单,在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在网上予以查看,如上报通过,则可以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回答2:

  如何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字体:大 中 小】 2008-11-04 18:34:48 来源: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作者:科技处 阅读次数:37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2.《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软件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如果通过系统集成企业认定,须提交信息产业部或由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定单位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非必须)
  (五)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包括:
  1.软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几项:
  ①企业的总收入
  ②软件收入及其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
  ③自产软件收入及其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④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2.审计过的财务决算报表
  3.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的人员构成列表
  (七)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八)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的证明材料:
  1.通过ISO9000或SEICMM认证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认定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未通过质量体系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质量手册或相关的质量保护的手段与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所有人员的学功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数据库文件,以软盘形式提交
  (十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
  (二)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
  (三)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是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四)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的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收回《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上报信息产业部公布,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已经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的立即追回所享受的税款。
  (五)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部提出复审申请,受理机关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请,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回答3:

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清单等;
(八)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可以联系您当地的软件行业协会,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