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同时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本案中,男方不是不履行判决,而是没有能力履行,就要区别对待了。
这个很简单啊,先跟男方好好沟通一下看到底什么原因,如果是故意不给,故意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如果男方不是不履行判决,而是没有能力履行,就要区别对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这个方法你只有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