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进一步放宽准入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 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2. 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3. 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允许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其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在基本医疗领域开展合作。鼓励企业或个人捐资,在部分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三级综合医院基础上,进一步新建或改扩建康复、老年护理、精神疾病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扩大医疗服务有效供给。
4.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眼科、骨科、口腔科等紧缺专业医疗服务。
5. 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空白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6. 支持社会办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疑难杂症等专科医院。
7. 支持社会办医提升诊疗水平。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
8.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9. 方便外籍医务人员到华工作。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放宽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45号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分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4部分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