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1、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2、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3、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4、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6、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7、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12分都扣完,只要不是一次扣的,可以接着扣。
完事后参加学习考试,合格之后,发还驾驶座,消除记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扣12分规定的学习和驾驶证的户籍没有关系,可以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
一次扣满12分就没办法用你的了。假如是3+3+6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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