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因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去劳动部门举报他。。。。。
追问:
我们连正规的劳动合同都没签,就签了入职申请表
回答:
那也可以去告他。。。只要你有上班的依据。。。。
追问:
有厂牌,入职日期,和工衣
回答:
其它上班依据。。。。有没有签卡什么之类的。。。。
追问:
都是指纹卡
回答:
那你有办法拿到上班记录吗。。。把它作为你告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