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的券别调剂业务。[1] 2、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1] 3、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1] 4、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1]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1] 6、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1] 7、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