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你可以按照干部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退休。
55岁女干部都是55岁
企业不是只有员工,无干部身份吗?那么企业女职员是否有应该50岁退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