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有研究主体不同、研究对象不同以及研究的目的不同三个区别。
第一,研究的主体不同。
法学方法是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员所进行的活动。
法律方法一般是律师等法律职业者进行的活动。
第二,研究的对象不同。
法学方法论着重于研究法学的逻辑、模式、立场正确性等问题进行分析。
法律方法是就法律适用过程进行科学说明,某个案件所适用法律适用进行科学说明,确定个案中法律适用技术的是否合理以及正确。
第三,研究的目的不同。
法学方法是为研究新法律、法律是否可靠其追求的是所进行的手段采择及路径设计,其追求的目标就是法学的独立和其科学性。
法律方法论并不以研究新法律、法律是否可靠为基础,它主要是用来证明案例裁判的正当性。
参考资料:
法律方法-百度百科
法学方法论-百度百科
这样理解简单点。
就是2者的中心点不一样,
法学方法,就是围绕这法律这个中心,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指向的核心是什么是正确的法律,有关法学方法的学说叫做法学方法论。
其研究就是律法。
法律方法,就是法律的应用,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怎么样把法律用好这里,不仅着力于实现既有正确的法律(这点是运用解决问题--应用),
还注重于正确地发现新法律,有关法律方法的学说是法律方法论。(这点是研究理论)
就是说法律方法的范围会比法学方法的范围广,准包含,
简单比喻就是,
法学方法是 大学法学教授,不做案子只研究。
法律方法是,律师,主要做案子,但其做案子是应用法律,但同时他必须有意或无意的介入法律的研究。
简单明了一句话的说——
法律侧重实务,法学更重理论。
希望我的答案不会让你觉得从法理角度理解这个问题太简单。
不知道你是不是注意,专科学的是“法律”本科以上学的是“法学”。专科不讲做学问只强调实务的应用,本科以上的学历则要求有一定的科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