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动法规定,你的情况公司应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按你所说的是不足的,你可以跟公司争取。
2.劳动法规定:员工进公司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必须按双倍赔偿。而你5月份进公司,8月份签订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跟公司提出这一点。
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请求帮助。
1.1月份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正常工资。
2.公司裁员应当按照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公司提出的第2选择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你的工资,降薪属于变更合同,必须征得你的同意,你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变更。
如果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不符合“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解除的应当继续履行,你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2倍的赔偿金,即2个月工资。
一,支付你6-7双倍的工资;
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三,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四,如果降薪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