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一定有赔偿。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宽限期为1个月。1个月届满,仍然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单位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考虑到时效问题,实践中通常允许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这个角度说,你可以取得至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其税前金额等同于你对应月份的工资(大多数地方只支持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都不支持)。
2 根据司法实践,当前情况下,很多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只支持“初签合同未签”的双倍工资,而不再支持“续签合同未签”的双倍工资。续签未签情况下,尤其是劳动合同条款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受到实质的损害,故好多地方的法院和仲裁委都有“口径”,不再支持该类的双倍工资。从这个角度说,你无法取得任何赔偿。
3 如果你们合同明确约定了不续签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则你可以依照该条款向单位主张。单位不同意支付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此外,给个建议。如果不是想要和单位说再见了,而且也不存在你们圈子很小,个人名声无所谓的情形,那就不要跟单位主张这个钱了。作个书面申请,要求人事部重新安排合同签订,签完了事。否则单位如果不肯给这个钱,从仲裁一路打到二审,对你工作有影响不说,后期新单位入职背景调查的时候查到你和原来单位有诉讼案件(判决书现在都公示的),可能会影响你的再就业机会(很多单位不喜欢员工为了这么鸡糟的小事跟单位撕逼)。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