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暂定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自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阳光卡存款的到期日,若为多个阳光卡存款账户质押,根据最先到期的存款账户确定贷款期限。“阳光卡个人小额质押自动贷款”是指阳光卡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将其卡内定期储蓄存款账户或国债账户向光大银行质押,自主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