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央财政设立的奖补资金,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另外符合办学要求的农村幼儿园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幼儿园,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民办幼儿园捐赠的用于公益性的财物,其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民办幼儿园接受捐赠的税收优惠按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为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海宁市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本市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财政奖补。
1、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按市属公办幼儿园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城市建成区内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它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由属地镇(街道)承担。镇(街道)补助达到要求的,市财政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四分之一补助。
2、人员经费补助。根据持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补助教师人员经费,补助人数按幼儿园班额规定配备的教师人数计算。全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按照幼儿园教师持证比例的档次,给予不同比例额度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属地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3、社保缴费补助。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幼儿园中,凡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市财政给予二分之一的补助。
4、其他项目奖补。幼儿园园舍基建奖励、幼儿园升等、年度考核、结对帮扶和保安经费等项目奖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61号(教育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0641号(教育类07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0264号(教育类032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国家对农村开办幼儿园的扶植政策:
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采取派驻事业编制教师、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的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扩展资料: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内容。
参考资料:
幼儿园-百度百科
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
定》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
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3.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4.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
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5.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
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一、积极扶持农村办幼儿园的重要意义
改善学前教育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
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三、重点任务
1.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2.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3.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4.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区县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
3.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4.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5.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积极扶持农村办幼儿园的重要意义
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一、积极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意义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相关法规,民办幼儿园可以界定为:“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教养机构的总称。”
2、据此可知,所谓农村民办幼儿园是指在农村地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招收农村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以下简称《 纲要 》)的要求,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目前,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资来大量兴办农村幼儿园显然具有很大的困难。
3、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入园的需求,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幼儿园。县、乡等各级政府在政策上扶持、制度上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是落实《 纲要 》的要求,努力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4、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点是让更多的农村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通过积极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来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正规化的教育服务,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走向普及。而仅仅依靠政府投资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显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入园的需要,也不符合“就近入园”的园所建立标准,而且还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和加重家长的教育负担。
5、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幼儿园,增加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有利于解决农村幼儿“无园可入”和“入园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在政策上扶持、制度上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增强建立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并引导农村民办幼儿园科学发展,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避免再次出现“入园贵”的问题。
这不仅为现有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生机和活力,而且也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奠定基础,将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基本普及”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政策与制度
农村民办幼儿园是我国农村学前教育进行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农村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指出:“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更加需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及制度,通过有力的扶持政策与制度设计,来为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提供保障,从而推动农村民办幼儿园顺利、健康地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首要任务就是完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教,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2、放宽审批和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民办幼儿园
对于农村民办幼儿园不仅要消除歧视,用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而且更要放宽审批和准入条件,鼓励兴办农村民办幼儿园。
3、出台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指出:“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村民办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
首先,减免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税收。对于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类的民办幼儿园,减收其税费;对于完全靠个人力量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全免税费,减轻其负担。
其次,给予农村民办幼儿园用地的优惠政策。例如政府采取划拨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租金,把空置的小学校舍免费提供给其办园等一系列用地优惠政策。
再次,在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园用水、用电的优惠,使农村民办幼儿园在水、电、气供给、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其同级同类的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同等待遇,杜绝乱收费现象。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有扶植政策。
1、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2、采取派驻事业编制教师、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的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拓展资料:
办理农村幼儿园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
3、良好素质的幼师,是非常关键的。必须具有幼师证和健康证(各地需求情况不同),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4、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