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委托报关还需要企业申报吗?

2024-12-03 1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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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关的流程如下:

(一)申报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

(二)查验

(1)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实施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3)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督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三)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南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四)放行、结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祖保以后,对出厕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诲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出口装货凭证,即可凭以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二、企业产品出口的流程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出口企业是否需要报关,想要出口货物是必须要报关的,不报关的话货无法出口,而且报关的话有退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