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合乎情理,而在于是否合乎约定。即使你次日就把下家带过去跟房东另签租赁合同,看起来房东几乎毫发无损;但是,合同就是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或毁约),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相当于一个月月租的违约金”,那么房东的这个要求就有法律依据,你无可奈何的,就算打官司,法院也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这事儿怪不得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