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在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带哪些东西

2025-03-29 1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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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3、拿这些材料去房屋预审的窗口,由其先预审一遍。

4、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的窗口,评估你房屋价格的。注意,评估价格并不等于买房和卖方交易的价格,一般来说,评估价格低于交易价格。另外,评估房屋价值也不是免费的,会收取评估费,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收取。

5、房屋评估完后,去户籍窗口查询一下你名下到底有几套房产,接下来就是缴纳房屋契税了,房屋契税缴纳完就是排号签字领取房本的流程了。

法中拍拍专做房产过户

回答2: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回答3: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   (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四)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