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否需要交水资源税

2025-03-25 1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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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管理办法第二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2,下列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乡镇卫生院不适合。
第八条 下列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六)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封闭型回灌技术回灌的水;油田生产中开采的原油混合液经分离净化后回注的水。
3,下列免征,乡镇卫生院不适合。  
第九条 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二)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4,所以乡镇卫生院需要交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