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2025-04-14 1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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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案应该选择B。

民事代理

一、简介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特征

1.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

2.虽然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为之,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由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3.由所代理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比如律师代理打官司)

4.在代理关系中,相当一部分的代理行为是存在于对方当事人的,相对代理关系人被称为第三人,该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容忽视的,第三人对于民事义务履行与否,履行质量好坏都直接决定被代理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是否得以实现。

三、适用范围

1.民事代理只使用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之内。非民事法律行为不可以使用民事代理。

2.民事代理只适用于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以当事人特定的人身,特定的身份、特定的法律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适用于民事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