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没有父亲身份证原件不能办理。父亲可以再户籍所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孩子如果在医院出生,医院有义务为孩子开具出生证明。
孩子的出生证明是需要自己父母现在好相关证明去办理的,如果孩子在医院出生的话,可以由该院办的出生证明不需要父亲到场。
根据《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新生儿名字确定好,如果证件打印后想改新生儿名字,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新生儿姓氏随母姓的写随母姓声明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如有两个需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上所有内容来自以上提供的资料,如产妇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和有效证件不符,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请领证人认真核对信息,并对信息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信息一旦经录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
6、新生儿父母的军官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件
7、签发后禁止涂改、乱写乱画、撕毁、残缺不全等示为无效,领证人拿到的正文(第一联)副页(第二联)连在一起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由工作人员亲自拆开,禁止他人随意拆开,示为无效
8、落后后由父母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正文(第一联),上学、出国都会用到,禁止涂改、乱写乱画、撕毁、残缺不全等示为无效。
出生证明的补发
补发指已签发但由于遗失被盗等原因,需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妇幼保健院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母亲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签发机构住院病历、存根复印件、诊断证明。
3、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在保定日报刊登《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原稿
5、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领证人必须是母亲,其他人不能代替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第一联),副页(第二联)和存根(第三联)由签发人员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永久保存。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规定,1996年1月1日如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文件,由接生的助产机构提供《出生情况证明》,到公证部门办理“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出生证办理须知
没有父亲的身份证是不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
是的,必须使用证件的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一、所需证件: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
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居有同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