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企业非法人)的厂.法院强制执行时能否执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2025-04-15 0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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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