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转让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收费的。关于商标转让的价格标准目前是没有规定的标准的,但商标转让流程是有标准的,下面是商标转让的具体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表
1.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是:
(1)转让/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2)转让人或受让人确认的主体资格证书副本;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发的委托书,并直接在商标注册厅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较后退回);
(4)如果提交转让申请,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
(5)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还应提供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2.具体说明文件:
(1)根据申请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如果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2)每个商标的转让(每个注册号)应一式提交,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加盖印章或签字,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进入商标注册大厅,除提交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交受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书(如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转让申请不需要,但应提供相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原始文件。转让和受让人是自然人,并由他们自己处理。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您还需要提交代理声明。
(4)如果处理商标转让申请而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义,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以受让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收取许可费。在以负责人的名义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副本: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受让人的名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其营业执照中注明的字体编号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文件名称,或者共同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所有合作伙伴的名称。在以所有合作伙伴的名义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副本: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户可以合同承包商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副本: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所列经营者名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副本: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对于商标申请的转让,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商标转让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限于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文件中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者农业和自营的副业产品应当限制。
自2013年以来,已开始商业登记系统试点改革的一些省市已开始对个体工商户的新营业执照进行审批。个人工商户的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录业务范围信息,而是设置“重要提示”栏目,其中说明商业实体的业务范围由申请表确定,具体信息可以由注册机构的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个体工商户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当与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同时提交。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从注册机构的指定网站下载和打印。范围证明;代理人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和打印的业务范围证明,由商标代理机构确认。
F.商标局不得以书面形式接受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转让申请。
(5)转让商标的,转让人未盖章的,受让人应当提交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或者法定文件。例如,如果公司因合并,合并或重组而转让商标,则应提交合并,合并或重组文件以及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合并或重组文件应当证明受让人接受商标权,注册部门应当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原注册人不再存在的实际状态。如果由于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转让,则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执行者名称和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为转让人的姓名和申请中受让人的姓名。比赛。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同商标,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一个商标由一人转让,由一人以上共享。完成转让申请时,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受让人应加盖代理人的印章。共同所有人的姓名应在转移附页后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B.商标由多人转让,由一人拥有。完成转让申请时,原始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在转让人姓名和地址栏中,代表的原始印章应盖在转让人的印章上;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字段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在转移附页之前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加盖其他共有人的原始地址。
C.如果共同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发生变更(包括共同所有人的增加或减少)并申请转让,则在填写申请时,原名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在名称中。和申请转让人的地址。在该栏中,转让人的印章上印有原始代表的印章。在转移附页之前,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填写在其他共有人姓名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转让后的代理人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受让人的印章上应加盖受让人的代表印章。转让后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在转让附页后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盖章。附件清单中不要求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A.集体商标的转让要求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B.认证标志的转让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人资格证书副本,受让人检验能力证书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转让应提交商标转让合同,转让资格证书复印件,当地政府批准或主管机关批准转让地理标志,受让人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能力。 。
二、提交申请
1.如果申请是直接申请,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验收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
三、支付转让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类注册商标费为500元。
如果由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局将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费用。
其中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3、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4号楼。
咨询电话:020-83772305
4.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F、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设置了“重要提示”栏,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
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如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如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委托代理,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组织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G、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由商标局撤销核准商标转让。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
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
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集体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B、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检测能力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该地理标志转让的批复、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扩展资料:
其中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3、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4号楼。
咨询电话:020-83772305
4.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F、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设置了“重要提示”栏,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如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委托代理,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组织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G、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由商标局撤销核准商标转让。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集体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B、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检测能力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该地理标志转让的批复、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8、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转让价格可以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
商标转让费与商标的现值和未来的溢价有关。商标的现行价值还体现在商标注册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商标所包含的字数上。由于一个品牌包含的次数相对较少,这样一个品牌至少可以卖到3万到5万元。商标含有四、五倍的,转让价格可以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
商标转让有很多细节性的工作,为了方便省时,可以找个靠谱的代理公司,以金典商标代理为例,常熟市金典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商海路19号,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高覆盖、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多家公司和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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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卓一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