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
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保障性。住房权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暂无明确界定,以各地出台规定为主)
公租房户主去世,如果有共同承租人,且共同承租人符合配租条件,可续租。 续租需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内容,需要提供新的承租人的工作合同、无房证明、收入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为准)。
以你举例来说,则女儿A可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承租,对原承租的有关资料进行变更,并提供女儿A的相关证明资料即可。
举例当中并没有说明女儿B是否在户口本当中,我就暂且认为她不在。
如果户主变成了女儿A,能否购买此房产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据我所知,全国也还是在试行阶段,能够购买的地方不多,且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需要租住满5年等。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您好,为了减少纠纷,应该和B女儿商量变更事宜,变更了可以买产权。就现在没有矛盾应该给B女儿适当补偿,别等着以后闹大了。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祝您生活幸福。
奶奶去世三个月,我需要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更名手续。因为我知道公有住房只有要过户公有的使用权房,不用户口之外的其他人员同意签名。因为并不是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