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小孩抚养费问题

2024-11-30 01:50: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不给,因为协议时已经就抚养费问题有约定,有约定就得按约定。
但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抚养费方面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在女方确实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但是法院也会依据现实情况做出判决,最后确定具体数额。
采纳谢谢

回答2:

 如果是前妻确实身体不好,已经无力承担抚养责任,你应该付一部分生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3:

首先,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你也无法回避这个责任。其次,你前妻无力抚养小孩,才会找你,作为孩子生父,你就必须承担责任,尽管你的生活也很紧张,可是,这与你承担的责任无关。一句话总结,你必须管。

回答4: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已经成年了,那么父母是没有义务再抚养孩子,也就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对孩子进行财产方面的帮助,这种情况法律并不干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大有存在。这种情况应该以自愿为原则,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回答5:

你就应诉吧。法官会给你们调解。必要的开支法律是支持孩子的。孩子是大活人,一纸协议定终身不现实。